

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已提交一项关键补充提案,拟为旗下支付稳定币发行方设定发行标准、准备金规则及资本准入条件。该文件计划于2026年5月18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刊载,标志着监管框架向具体执行迈出实质性一步。
根据《天才法案》授权,联邦保险信用合作社本身不得直接发行支付稳定币。唯有经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批准的子公司方可申请成为合规发行实体。这一设计有效规避了母体资产负债表暴露于高波动性资产的风险,同时保留了信用合作社网络参与新型支付生态的能力。
提案规定,所有支付稳定币必须以美元或指定高流动性资产实现一对一全额抵押。发行方需每月公开准备金构成明细,提升透明度。此外,资产配置设有严格限制:至少10%的准备金须具备日度可动用性,30%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变现;单家合格机构持有比例不得超过40%,且日度流动性部分中单一机构占比不超50%。加权平均期限上限为20天,防止期限错配与集中风险。
新获许可的发行方须满足最低500万美元初始资本要求,并额外持有相当于12个月全部运营支出的应急资金。尽管此规模相较主流稳定币发行方偏小,但对小型信用合作社子公司而言仍构成显著进入壁垒。该机制确保企业在收入波动时仍具备持续运营能力,强化系统韧性。
这份长达269页的草案不仅聚焦准备金管理,还涵盖托管标准、运营风险管理、网络安全防护、反洗钱合规义务及信息披露机制。其全面性与货币监理署等其他联邦机构的监管思路保持一致。潜在申请人需在多个领域提前建立合规能力,方能通过审批。
提案同步修订股份保险范围与代币化股份相关条款,厘清稳定币活动与传统存款保护体系之间的边界。随着资金跨平台流动日益频繁,此类规则衔接有助于避免投资者误解,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自联邦公报发布起,公众可提出反馈,为期60天,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中旬。主要关注点包括:仅允许子公司发行的限制是否阻碍部分信用合作社自主布局;准备金集中度规则对银行关系有限的小型发行方是否过于严苛;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如货币监理署、州级部门)规则协调问题。若标准不一,可能催生套利行为或增加跨区域运营复杂性,进一步加剧加密金融领域的监管碎片化。
面对当前USDC市值已突破769亿美元的成熟市场,此项监管框架被视为推动规范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步。未来信用合作社子公司能否在稳定币生态中占据一席之地,取决于最终规则在审慎防范与实际可行性之间达成何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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