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近日公布一项拟议更新,旨在为特定稳定币在财务报表中列为现金等价物提供明确路径。该提案不改变现行公认会计原则(GAAP)对现金等价物的基本定义,但将在《话题230:现金流量表》中新增示例,以增强实务操作的一致性。
数字资产若要获得现金等价物资格,其持有人必须拥有按需以固定金额赎回的合同权利,且该权利应可直接向发行方行使。发行人须在独立账户中维持至少1:1比例的储备金,这些储备资产必须为短期、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能够迅速转换为确定金额的现金。
即使某代币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若持有者无法通过合同向发行人直接赎回,仍不符合现金等价物标准。FASB强调,市场流动性可能在压力情境下失效,导致价格偏离锚定价值。相比之下,合同赎回机制提供了独立于市场的确定性现金流获取渠道。
提案明确指出,储备金若包含加密货币或黄金等波动性资产,将不满足“已知现金金额”的要求。因此,算法稳定币、超额抵押型代币及其他无直接赎回条款的产品,即便标榜为“稳定”,也不得纳入现金等价物范畴。
目前多家上市公司在未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判断是否将支付型稳定币归类为现金等价物。例如,Coinbase已宣布自2025年12月31日起调整会计方法,基于其持有的USDC、EURC和PYUSD具备1:1赎回能力及现金支持的储备结构。该公司表示,此次变更仅影响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影响其他财务指标。
尽管《GENIUS法案》正在建立首个联邦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框架,并计划于2027年1月生效,但FASB的会计流程保持独立。一个代币可能符合联邦合规要求,却因缺乏直接赎回权或储备资产波动性而无法通过会计测试。此外,所有披露现金等价物的实体均需公开其主要构成,无论是否涉及数字资产。
公众可在11月19日前提交反馈意见,FASB将在评估后决定是否发布最终准则,并确定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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