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稳定币监管正由立法框架迈向具体规则设计阶段,核心议题聚焦于界定境内发行行为的法律边界,以及外国代币准入条件。财政部于8月17日公布拟议规则制定通知,旨在落实《GENIUS法案》第3条,并启动公众意见征集程序。该进程独立于《CLARITY法案》的长期争议,具有更强的操作导向,重点在于厘清支付稳定币在美国境内的发行与分销认定标准。
根据规划,《GENIUS法案》将于2027年1月18日正式施行。届时,未取得联邦或州级牌照的个人将被禁止在美国境内发行支付稳定币。新提案通过细化活动定义,试图划定监管红线。同时,针对境外发行的稳定币,数字服务提供商原则上不得提供相关产品,除非发行方满足美国法律义务并符合双边互惠机制。第二阶段截止时间为2028年7月18日,届时所有面向美国居民的销售与分发行为必须基于持牌发行主体,直接影响交易所、经纪商、托管机构及支付平台的资产接入策略。
此次发布的完整拟议规则要求利益相关方就法律条款的实际适用提出意见。财政部强调,意见反馈需在《联邦公报》刊载后60日内提交,并可通过官方法规平台查阅。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指出,目标是获取既能增强监管确定性又不抑制技术进步的建设性反馈。本次征求意见建立在2025年9月发布的预先通知基础上,标志着规则制定已进入成熟阶段,而非初始政策探讨。
当前监管焦点已从宏观支持转向可执行的操作标准。若定义涵盖离岸发行方、分销渠道或接口服务,可能直接决定某类代币能否在美国主流金融体系中流通。这一判断还深刻影响平台的上架流程设计、地理访问控制策略。随着银行与证券公司加速布局数字资产领域,摩根士丹利、纽约梅隆银行等机构的动向凸显了监管定义的现实意义。尽管提案尚未最终定稿,财政部保留根据反馈调整空间,但目前版本已是发行方和服务商理解第3条适用范围最清晰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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