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公布针对加密资产作为担保品的期货经纪商试点项目实施细则。有意参与的机构需向市场参与者部门提交书面通知,内容涵盖启用加密资产担保服务的具体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在试点初期,仅允许使用比特币、以太坊和稳定币作为合格担保资产。其中,比特币与以太坊的资本充足率按20%折算,而稳定币则适用2%的低风险比例。项目启动前三个自然月内,所有担保操作必须严格限定于上述三类资产。
参与机构若遭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系统故障,须即时通报委员会。同时,每周需上报客户账户中持有的加密资产总值,确保监管透明度与风险可控性。
试点运行满三个月后,除原有三类资产外,其他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加密资产亦可纳入担保体系。届时部分周报义务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予以调整或取消,体现监管弹性。
客户分离账户中的剩余权益仅可存放于专为结算设计的稳定币。加密资产不得用于未平仓互换合约的担保,但符合条件的代币化实物资产可作为替代性抵押品接受。
符合委员会设定的信用、市场及流动性风险控制标准的衍生品清算机构,可接受加密资产与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推动链上资产与传统清算体系融合。
本次发布的指引是监管层首次就加密资产在衍生品市场作为担保品建立系统性试点规则,标志着比特币、以太坊及主流稳定币正式进入传统金融合规通道,具备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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