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国会于7月15日完成立法程序,正式将加密货币交易纳入《金融工具与交易法》体系,标志着该国首次以金融产品视角重构对数字资产的监管逻辑,取代此前将其主要归类为支付服务活动的做法。
在众议院6月11日通过法案后,参议院以211票赞成、31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修正案。新规则整合《金融工具与交易法》与《支付服务法》,预计将于一年内全面实施。
尽管注册平台上的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资产仍保持与传统证券的区分,但涉及交易、经纪、托管及投资服务的运营方,将适用更接近日本证券市场的合规标准。
新法案首次对国内加密资产平台引入直接内幕交易禁令,涵盖计划上市或退市、发行人重大动态以及持有大量代币的交易行为。
包括发行方高管、交易所职员及参与大额交易的相关人员,在关键信息未公开前被禁止买卖或推荐相关资产。违规者最高可面临5年监禁及500万日元罚款,或两者并处。
该制度还将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纳入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执法范畴,赋予其调查权与金融处罚权。
加密资产发行方与交易平台需履行更广泛的信息披露义务。募资型项目须公开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及代币机制;上市非募资类资产的平台则须披露供应结构、技术原理与功能设计等核心信息。
未经注册的加密业务将被纳入更严厉的法律追责体系,刑期上限由原《支付服务法》的3年提升至10年,监管机构亦获得申请紧急法院禁令与民事救济的权利。
此次立法进一步推动日本构建受监管的加密投资通道。国内主要在线券商正筹备比特币与以太坊基金产品,野村、SBI等金融机构亦在布局通过传统证券账户分销的加密相关投资工具。
尽管尚未批准现货加密ETF,日本仍需修订《投资信托与投资公司法》实施细则,完成产品审查并取得交易所认证。原定开放时间预计为2028年左右。
稳定币继续保留在电子支付工具管理框架下,而非新金融产品体系。日本已于6月扩大了对合格外国稳定币的准入范围。
财税方面,符合条件的现货交易、衍生品及加密ETF收益将从最高55%的综合所得税率调整为15%国家税加5%地方税的分项征税模式。同时设立为期三年的亏损结转机制,新税制计划于《金融工具与交易法》生效次年的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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