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近日在普林斯顿大学举办的IC3区块链夏令营上明确表示,仅发布公共用途区块链代码的开发人员,不应因他人后续利用其作品进行金融活动而被纳入联邦证券注册监管范围。
她指出,大量区块链项目依赖开源模式运行,此类创作行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法律责任应聚焦实际实施非法交易的个体,而非追溯至提供通用工具的开发者。去中心化协议可脱离传统中介运作,因此监管重点应转向市场参与者的具体行为,而非中立的技术基础设施。
皮尔斯提醒,当前SEC规则体系主要针对经纪人、交易商、交易所等集中化机构设计。若将这些分类过度延展至代码开发者和底层设施提供者,可能造成制度错配,使创新主体被迫适应本不适用的合规结构。
她的观点与今年4月SEC交易与市场部门发布的声明形成呼应。该文件指出,某些协助用户通过自托管钱包接入协议的前端界面,若满足特定条件,或可豁免经纪交易商注册要求。这类界面常承担指令转化、数据展示及投资者教育功能。
她质疑,仅因用户可能在分布式网络中进行代币交易就将其整体纳入证券监管,既不合理也难操作。区块链技术支撑着众多非金融用途场景,使其无法被统一划入现有市场分类体系。
SEC加密资产工作组正系统评估联邦证券法在数字资产、去中心化系统及基础设施领域的适用边界。该小组是在前任主席加里·根斯勒以执法主导的监管路径后设立。
现任主席保罗·阿特金斯曾批评“以执法代监管”的模式,并倡导建立更清晰的规则框架。皮尔斯长期支持为加密企业与开发者提供明确法律预期。尽管她反对对代码作者施加自动注册义务,但SEC仍将持续推进加密监管议题,在2030财年战略草案中确认区块链技术或将重塑美国金融体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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