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rce委员:多数NFT非证券,监管边界渐明

Web3 2026-03-19 07:08:28
核心提要:SEC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在2025年5月明确指出,大多数NFT因缺乏企业利润索取权,不符合传统证券定义。她强调以用途为基础的分类逻辑,为收藏型与实用型通证提供非证券化路径,但尚未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皮尔斯委员释明多数NFT不属联邦证券范畴

2025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公开表示,当前市场中广泛存在的非同质化代币——特别是具备创作者版税功能的类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法律所界定的“投资合同”标准。该立场构成迄今最清晰的政策信号,表明监管机构正尝试区分消费性数字资产与金融工具,尽管其解释仍属个人意见,未达正式规则效力。

以用途为核心构建非证券判定框架

在2025年5月19日的一场公开演讲中,皮尔斯提出基于三项要素的分析模型:经济权利属性、是否存在投资合同意图,以及实际使用目的。她主张,若一项加密资产既不赋予持有者对企业盈余的期待,也主要服务于消费或审美需求,则不应纳入联邦证券法调整范围。

这一区分直接指向主流的数字艺术收藏品、社交身份凭证及游戏内道具等场景。这些通证的核心价值源于文化认同或访问权限,而非未来收益预期。关键在于,其持有者并未获得对发行方经营成果的分配权,此点构成她论证的基石。

针对二级市场转售时产生的版税支付机制,皮尔斯将其类比于流媒体平台向内容创作者支付的版权报酬。她强调,此类收入流向的是原始创作者,而非购买者,且与通证持有人的投入无直接关联,因此不构成证券法所关注的“共同企业利益”关系。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观点目前仅代表皮尔斯本人立场,不代表SEC整体决策。截至目前,尚无全机构层面的声明、规则制定或执法行动将NFT整体排除于证券监管之外。市场参与者应清醒认识到,个体委员言论与制度性指引之间存在本质差异。

行业阵营分化:从乐观期待到审慎观望

对于数字内容创作者及交易平台而言,皮尔斯的表态被视为利好。其论述为头像系列、艺术品、会员通行证等主流模式提供了非证券化的理论支持。只要通证被用于收藏、展示或获取特定权益,而非追求资本回报,便处于监管豁免区间。

OpenSea于2025年4月提交给SEC加密工作组的文件中亦持相同观点,明确指出绝大多数NFT属于消费性质的艺术品或社群凭证。该平台强调的“用途导向”分类逻辑,与皮尔斯后续阐述高度一致。

然而,看空视角同样存在。单一委员的言论不具备强制力,且未经过集体审议程序。目前仍未有官方文件确立明确的监管边界,导致企业在扩展业务前难以获得稳定的合规预期。

因此,业界普遍采取谨慎乐观态度。尽管言论和平台文件均支持以功能为导向的窄化监管思路,但鉴于领导层更替可能带来立场变化,且委员会尚未统一发声,维持审慎策略仍是明智之举。

高风险结构:当通证开始分享收益

皮尔斯的分析划定了清晰界限,但某些特殊设计的NFT可能突破此线。一旦通证承诺向多名持有者分配版税收益,尤其是基于二级交易活跃度进行分发的机制,其法律属性将面临重新评估。

法律专家奥斯卡·弗兰克林·坦指出,虽然标准创作者版税模式已基本无争议,但若某类通证设计成汇集多方收益并按比例返还给所有持有者,则其特征更接近于收入共享工具,从而触发证券法适用。

核心判断依据并非技术标签,而是经济实质。一个仅含创作者版税的独版数字作品,与一个赋予持有者对整个版权库收益分成权的碎片化通证,两者在法律上截然不同。前者是文化产品,后者则是潜在的投资工具。

对开发者而言,启示在于结构设计必须契合用途逻辑。在皮尔斯框架下,仅含作者版税的消费型通证处于最安全地带。而任何引入收益再分配、利润参与或池化回报机制的设计,都将显著增加监管审查风险。随着全球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收藏型与投资型数字资产的界限或将更加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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