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立法会于11月4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加密资产税务申报法案,正式采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根据该法案,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将被要求从2027年开始收集客户及交易信息,并自2028年起与海外税务机构自动交换相关税务数据。这一举措标志着香港在落实国际税务透明标准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新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适用于为客提供加密货币交易便利的业务,包括交易所、经纪商、交易商以及部分加密自动柜员机运营商。具有香港申报联系的企业将面临注册、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及申报等义务。
涵盖的交易类型:
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不同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易。 涉及外部钱包的特定转账。需收集的信息:
服务提供者必须收集可报告客户的识别信息,包括税务居民身份及纳税人识别号,同时记录相关的交易详情。该框架涵盖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的同质化和非同质化加密资产,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指定的电子货币产品及某些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的资产除外。互惠原则:
政府表示,数据交换将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参与管辖区须维持适当的数据保密和安全标准。此次立法是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举行的前期咨询后推出的,当时政府广泛征求了金融机构、专业团体及加密企业的意见。随后,拟议立法于5月公布,并于6月提交立法会审议。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指出,新措施是政府提升国际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努力的一部分。“实施最新的国际自动交换税务信息标准,对于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声誉至关重要。”他补充道,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将增强金融机构、加密企业及考虑在香港进行长期投资的数字资产用户的信心。
除CARF外,该法案还对香港自2018年以来用于与海外税务当局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共同申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CRS将于2028年生效,首次依据更新要求交换信息的时间表定于2029年。
此次修订扩大了现有框架的范围,涵盖了特定的数字金融产品,包括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指定的电子货币产品以及与加密货币挂钩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将面临更新的尽职调查要求,以及对账户持有人、控制人及金融账户的额外申报义务。此外,修正案包含防止重复申报的规定,以避免涉及相关加密资产的交易同时受CARF和更新后的CRS管辖时产生冲突。
此项税务立法紧随香港数字资产领域的其他监管变化。今年10月,政府 outlining 了对另外四类虚拟资产服务的发牌计划,涵盖交易、托管、咨询及资产管理活动。这些拟议的发牌制度将与现有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的规则并行。
此前,香港在9月的施政报告中已提出扩大受规管稳定币交易及代币化现实世界资产的计划,并加强对数字资产业务的监察措施。
关于覆盖范围的讨论:
国际报告框架引发了外界关注,即监管机构能通过受规管的服务商捕捉多少加密资产活动。据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估计,2025年全球潜在的应税链上加密资产活动超过4570亿美元。然而,在其分析中,处于CARF实际覆盖范围内的交易仅占该活动的约14%。剩余的86%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点对点转账、链上收入以及不在框架实际报告覆盖范围内的加密支付等活动。
OECD最初于2023年发布CARF,旨在建立一个共同系统,使参与管辖区能够交换涉及其税务居民的加密货币交易信息。香港政府表示,税务局将继续与业界合作推进实施,并为准备迎接新要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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