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6年8月12日,德国尚未出台任何关于加密货币税收的法律或部委草案。尽管有传闻称其将参照股票收益征税,但这一说法存在双重误读——既无立法依据,也未明确具体路径。
根据《所得税法》第23条,私人持有的加密资产被视为“其他经济物品”。若持有超过十二个月后出售,收益完全免于纳税。该规则已由联邦财政法院在2023年案件IX R 3/22中确认适用,且目前没有任何变更。
当前流传的两种模式形成鲜明对比:一是财政部主张将加密纳入第20条作为资本收入,实行25%固定税率加5.5%团结附加税,合计26.375%;二是绿党提出的法案21/5752,保留其在第23条地位但取消一年期豁免,按最高45%个人所得税率征税,含附加税后可达47.475%。
2026年7月13日发布的年度税法工作草案中未提及加密资产。而法案21/5752虽具完整文本,却已于2026年5月20日在财政委员会遭否决,仅左翼党支持。该法案以购买时间设定适用范围,涵盖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资产。
对一笔10万欧元的长期收益,在现有规则下应缴税为零;采用第20条模式需缴纳26,375欧元;而在第23条模式下,依边际税率42%或45%分别需缴44,310欧元与47,475欧元,二者差距达21,100欧元。
除税率外,亏损抵销机制、预扣税设计及税收追溯原则均存在本质区别。第20条模式允许更广泛的亏损抵消,但缺乏预扣执行细节;第23条模式则要求逐笔申报,举证责任全在纳税人,且无预扣安排。
法案推理中强调黄金、艺术品、古董、历史车辆和外汇因投机性较低,故保留一年期免税。此区分被指缺乏客观依据,可能违反《基本法》第3条平等原则,法院或将对此作出裁决。
法案设定的新规则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后购入的资产,而该截止日期在2026年5月提案时已过四个月。尽管如此,起草者援引宪法判例指出,“未来免税可能性”不构成受保护权利,因此旧持有量不自动获得豁免。
保守派议员指出,若实施第20条模式,短期交易者将从原45%最高税率降至25%加附加税,负担减轻。这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凸显政策设计中的逻辑悖论。
各方估算从奥地利换算的3亿欧元至法兰克福区块链中心研究的114亿欧元不等,差距高达38倍。其中114亿欧元数字虽被广泛引用,但比特币联邦协会已提出15项质疑,包括数据来源、样本代表性与方法透明度问题。
德国国内讨论正与欧盟预算框架磋商联动。2028–2034年预算案拟将加密资本利得纳入统一征税范畴,作为新自有资源。同时,自2026年起生效的DAC8指令已实现跨境信息交换,使合规可见度大幅提升。
无论未来如何,保存完整的购买记录仍是核心。它决定免税资格、收益计算方式乃至祖父条款适用范围。交易平台应尽早导出历史数据并离线备份。切勿因押注未知规则而提前抛售。
德国尚未取消加密资产持有期免税。现行第23条规则未修改。两种模式税率、亏损处理与生效条件截然不同。唯一具备完整法定语言的是21/5752号法案,但已被否决。非德国居民通常不受直接影响,但可关注其对欧洲整体税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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