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长期悬而未决的加密资产证券属性问题,美国SEC主席正式发布解释性文件,明确界定四类不受联邦证券法约束的资产类型: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以及依据《GENIUS法案》发行的支付稳定币。
即便资产本身不属证券,若其发行过程包含对管理行为的明确承诺,则仍可能触发投资合约特征。根据Howey测试原则,只有当项目方对基本管理活动作出具体且可验证的说明时,投资者信任基础才得以建立,从而构成受监管的投资合约。
SEC拟推出为期最长四年的“初创企业豁免”制度,允许特定加密项目在不进行传统注册的前提下,筹集最高500万美元资金。该机制要求发行人公开披露基础资产与投资条款,并在启动及退出阶段向SEC提交通知,确保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为进一步支持成熟阶段项目融资,提议设立年度上限7500万美元的“筹款豁免”通道。申请者需提交包含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及基于原则的披露内容的完整文件,同时保留其他法定豁免权利,实现灵活性与合规性的平衡。
计划设立“投资合约安全港”规则,一旦项目方完成或永久中止其在合同中承诺的所有管理职责,相关加密资产即可自动脱离证券定义范畴。该机制将提供可预期的法律确定性,与现有解释性文件保持一致,但不强制适用。
主席强调,当前进展仅为起点,未来将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深化协作,共同推动跨机构协调监管。该框架将充分吸收国会两党推进的《CLARITY法案》等立法成果,力求构建具有持久效力的市场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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