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委托投资引发诉讼,法院调解促成和解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虚拟货币委托投资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原告魏某某通过网络渠道结识被告李某与胡某某,将资金交付李某,委托其与胡某某共同开展加密资产投资操作。
前期收益分配引信任,后期兑付受阻成讼端
在投资初期,项目产生一定回报,原告参与了相应分红,双方关系一度维持稳定。然而随着原告出现资金周转需求,多次提出退还本金请求遭拒,最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定性关键:委托合同关系主导诉讼路径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本案实质法律关系并非不当得利,而是典型的委托投资合同关系。为此,法官向原告明确指出,若坚持不当得利主张,败诉风险极高;同时亦提醒被告方,若进入委托合同纠纷程序,其返还投资款项的责任难以规避。
调解化解矛盾,主责方主动承担返还义务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自愿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李某作为主要资金接收方,承诺向原告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双方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案件顺利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