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税法协会会长 Park Jong-soo 表示,韩国应引入专门的“虚拟资产投资所得税”制度,而不是将所有加密货币收益归类为其他所得。Park 于 9 月 3 日在国会论坛上发言时建议,应根据交易类型,将数字资产所得分配至现有税收类别——利息、股息、经营所得、资本利得和杂项所得——以取代当前一刀切的方法。该提案根据交易实质进行所得分类:交易所得归为资本利得,挖矿所得归为杂项所得或经营所得,质押所得则根据其结构确定,借贷所得归为利息所得,空投所得归为杂项所得,而硬分叉所得则可能不征税。该框架优先考虑税收公平、中立性和明确性,为 2027 年 1 月实施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