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鼎龙医药(01011)称,公司于 7 月 20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支付约人民币 9200 万元的罚款、费用及仲裁成本。该裁决源于公司于 2020 年与北京康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的一项资产交易,涉及一项于 2020 年完成的权益转让项下的担保安排。

公司对该裁决存在异议,并已聘请法律顾问申请撤销该裁决。该仲裁裁决仍处于法定的挑战期限内,尚未进入执行阶段。集团的日常运营和现金流保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