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日,一名名为诺亚·多伊的个人向纽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对39,069个长期未动的比特币钱包拥有合法所有权。这些地址涵盖据信属于比特币创始者中本聪、早期矿工以及2011年门头沟交易所被盗事件相关资产的链上节点。原告曾将这些地址提交至纽约警方作为遗失财物申报,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确立‘拾得者权利’,然而由于未能掌握相应私钥,即便胜诉也无法实现资金转移。
2024年底,该人士携带载有大量比特币钱包地址的U盘进入纽约市警局第17分局,依据纽约州法规完成遗失物品登记。在无人认领后,他分三次提交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获得警方出具的正式回执。这一程序使他具备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拾得者’。
原告联合两家怀俄明州注册的匿名公司,历时逾一年构建诉讼基础。他们利用算法识别出至少五年未发生交易、未在牛市中获利、且存在访问障碍特征的自托管钱包,排除交易所及第三方托管地址。目标锁定那些私钥可能已永久丢失的沉寂地址。
随后,原告通过微量转账并借助比特币网络的OP_RETURN功能,将法律声明永久写入区块链。这些信息如同嵌入链上的公开信函,要求所有者在2025年10月10日前回应并提供所有权证明。然而,多数通知被发送至与真正存有巨额早期比特币不兼容的P2PKH格式地址,未能触及核心资产所在。
尽管原告成功走完法定程序,但其主张面临根本性障碍:未持有任何私钥。比特币系统的安全机制依赖于密码学验证,唯有私钥可授权交易。即便法院裁定其拥有法律所有权,协议层不会执行判决,也无法改变资金状态。因此,胜诉结果仅具象征意义,无法产生实际控制力。
链上分析显示,真正存放中本聪时代资产的地址大多采用更古老的P2PK格式,与原告所发通知的格式不匹配。大量通知被发送至空地址或无效副本,导致法律行为在技术层面完全失效。专家普遍认为,此案件虽具创新性,却无法对现有比特币资产格局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案首次将1958年《纽约州个人财产法》应用于非实体、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领域,引发深远争议。核心问题包括:算法识别的链上地址是否等同于‘发现遗失物’?长期无活动是否可视为‘法律抛弃’?传统针对外套、钱包的法规,能否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价值数千亿美元加密资产?
目前尚无先例可循。889页的法庭附件列出了全部39,069个地址,至今仍保持沉默——无转账、无异议、无回应。这种静默源于私钥永久丢失或持有人离世,是比特币系统不可篡改性的自然结果。原告已在链上留下印记,等待法官裁决,但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法改变数学规则对资产的锁定状态。
这场交锋的本质,是人类法律体系与加密协议底层逻辑之间的张力。最终,协议不会屈从于文书,而法律也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在没有私钥的前提下,再完善的诉讼也无法移动哪怕一聪的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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