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发布针对以加密资产为担保品的期货经纪商试点项目操作指引。有意参与的机构需向市场参与者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其中须包含具体启用加密资产担保服务的起始日期等关键信息。
在试点初期,仅允许使用比特币、以太坊及稳定币作为合格担保资产。根据风险权重设定,比特币与以太坊对应的资本充足率按20%计,稳定币则适用2%的低比例。项目启动前三个自然月内,所有担保品申请均须限定于上述三类资产。
参与机构若遭遇重大系统故障或网络攻击事件,必须立即向监管方通报。此外,每周需报送客户账户中持有的加密资产总值,确保透明度与风险可控性。
试点运行满三个月后,除原有三类资产外,其他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加密资产亦可纳入担保范围。届时部分高频报告要求将被取消,以提升运营效率。
客户分离账户中的剩余权益仅可存放于专用于结算目的的稳定币。加密资产不得用于未平仓互换合约的抵押,但符合条件的代币化实物资产可作为替代性担保工具接受。
经认证且满足信用、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控制标准的衍生品清算机构,可接受加密资产与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推动链上资产与传统清算体系融合。
本次发布的指引是监管层首次构建加密资产在衍生品交易中作为担保品的制度框架,标志着比特币、以太坊及主流稳定币正式进入传统金融合规通道,开启跨市场融合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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