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及两位委员近期共同发声,呼吁为蓬勃发展的加密产业提供长期缺失的法律确定性。三位官员指出,监管机构正从过往被动应对、依赖临时执法的模式转向主动构建基于现行法律的系统性监管架构。
在一份由高层联署的声明中,监管者直面过去十余年的制度困境:“投资者与创新主体始终处于法律模糊地带,无法判断加密资产是否触发联邦证券法规。监管层长期回避实质问询,以个案执法替代制度供给,反而加剧了行业焦虑。”
该文件被视为内部反思的正式表达,凸显监管层对现有机制效能的重新评估。同时,官员们重申国会立法主导地位:“唯有立法机关能修订法律,我们已准备就绪,与各相关部门协作推进合规路径。现阶段,我们将致力于提供可预期、负责任的监管框架。”
最新发布的解释性文件首次系统划分加密资产类型,明确四类不构成证券的资产类别:
数字商品:涵盖比特币、以太坊等共十六项被列明的主流资产。
数字收藏品:包括NFT及迷因币等价值根植于社群认同与文化现象的项目。
数字工具:如具备功能属性的代币以及以太坊域名服务等基础设施型资产。
支付型稳定币:符合法定要求的美元锚定型稳定币,专用于交易结算场景。
唯一仍受证券法管辖的是数字化证券,即传统金融工具的代币化表现形式。
新框架延续“豪威测试”作为核心判断依据,适用于早期项目融资阶段:若开发方作出明确承诺,使购买者合理预期将通过其持续投入获得收益,则该代币销售即构成投资合同,应纳入证券监管。
特别引入“退出机制”概念:当团队完成对早期支持者的特定履约后,投资关系自动终止,相关代币不再受证券法约束。实现这一转换的前提是项目方必须履行充分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准确理解承诺内容的边界与内涵。
声明明确划清监管职责范围:“我们的使命是提供中立、清晰的规则指引,而非干预项目的技术设计或商业模式。”此举标志着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合规监督。
清晰的规则体系将提升执法效率:“在法定权限内专注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性。”透明度不仅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也使监管资源得以聚焦于真正违法活动,避免陷入无谓的定性争议。
官员将加密监管置于国家金融领导力的高度审视:“数十年来,美国资本市场始终引领全球,其成功源于在接纳新技术的同时坚守投资者保护底线。”他们视区块链与加密资产为“达成这一平衡的关键契机”,并最终重申:“加密生态及其数百万参与者理应迎来迟来的规则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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