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pple支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的《加密资产监管条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同时敦促监管机构对代币的分类以及投资合同的终止时间制定更清晰的规则。Ripple希望SEC澄清,提交TR表格并不意味着发行人承认其代币此前属于证券或违反了证券法。
Ripple在支持SEC《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提案的同时,要求该机构阐明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代币,以及发行人的法律义务何时结束。Ripple于10月20日提交的评论函中表示,SEC有权采纳该提案,并呼吁为数字资产行业建立一致的监管框架。Ripple首席法律官Stuart Alderoty确认了此次提交,并表示该公司在与监管机构的法律斗争中已花费超过1.5亿美元。

SEC于8月18日推出了《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提案。该提案将为某些与加密相关的投资合同创建两项证券注册要求的豁免。其中一项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在四年内筹集高达500万美元的资金;另一项则允许在12个月内进行高达7500万美元的发行,但需满足额外的披露和报告要求。
该提案还包括一项有条件的“安全港”条款,一旦满足特定条件,加密资产可能不再被定义为投资合同。
Ripple的核心论点是,投资合同及其关联的加密代币不应自动被视为同一事物。公司希望SEC关注发行人向投资者作出的具体承诺,以及这些义务是否仍然存在,而不是依赖于对网络去中心化程度的广泛评估。
今日,Ripple提交了关于SEC《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提案的评论函。我们支持该提案,且SEC拥有明确的权力予以采纳。多年的“逐案、逐币”执法已将创新推向海外。我们需要针对数字资产的全面性规则。该提案忠实遵循了Howey测试的原则。投资合同才是证券,而非代币本身。关键在于发行人实际作出了何种承诺,以及这些承诺何时终结,而非主观的“去中心化”测试。我们深知模棱两可带来的代价——Ripple花费超过1.5亿美元以获取法律清晰度。没有任何公司应被迫通过这种方式来了解法律要求。基于现有法律的清晰规则将为美国带来资本、投资者保护和创新能力。
Ripple还呼吁对TR表格的提交提供更清晰的指导,这与提案中终止投资合同义务的流程相关。它希望SEC澄清,提交此类表格不会自动构成对代币此前属于证券或发行人违反证券法的承认。
该公司还对二级市场交易以及联邦证券法规的一致性提出了关切。它认为,代币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会给交易所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带来困难,因为后者需要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资产。
SEC针对《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提案的公开意见征集期已于10月20日结束,Ripple的评论函是机构将考虑提交的文件之一。尽管如此,据Eleanor Terrett援引SEC发言人的话说,SEC在截止日期后仍将继续接受评论。
该提案尚未最终确定。此外,SEC尚未宣布是否会采纳Ripple所请求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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