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韩国国税厅(NTS)发布裁决,明确居住在韩国的居民必须继续申报在已破产的海外交易所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加密资产账户,即便这些账户的交易和提现功能已完全不可用。
此次解释源于一名韩国居民提出的疑问:当无法访问交易所余额时,该余额是否仍被视为“海外金融账户”。该纳税人是某于2022年11月进入破产程序的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债权人。由于无法再进行交易或提取资产,该持有人已加入交易所的分配程序,并通过国内外币账户接收部分破产分配款项。
然而,韩国国税厅得出结论认为,原始海外账户仍受申报约束,因为该账户是为交易数字资产而与外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开设的。该决定涉及披露义务,而非确定无法访问的资产是否产生应税收入。仅申报账户本身并不确立需对其全部余额缴纳税款。
韩国居民及国内公司在相关日历年的任何一个月末,若其综合海外金融账户余额超过5亿韩元(约合35万美元),通常必须进行申报。在适用该门槛时,符合条件的海外账户余额将合并计算。因此,即使没有任何单一账户独立超过5亿韩元,该规则仍可能适用。
纳税人须在次年6月提交报告,内容需包括外国金融机构、账户信息以及可申报余额。自2023年申报周期起,数字资产被添加到海外金融账户制度中。因此,通过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持有的账户可与外国存款、证券、基金及其他涵盖金融资产一同被归类为需申报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自我托管钱包的处理方式不同,因为它们并非与海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开设的账户。此前报道指出,根据国税厅的解释,去中心化钱包被排除在海外账户申报之外。最新的裁决澄清了交易所资不抵债不会产生相同的结果:即使在失去对资产的正常控制权后,客户仍可保留可申报的账户或对交易所提出索赔。
国税厅的解释确认必须申报该账户,但公开摘要并未完全解释纳税人应如何对争议性或部分可收回的破产债权进行估值。交易所界面可能会显示客户的原始代币余额,即使破产财产无法返还所有资产。最终分配的金额可能与显示的余额大相径庭。
这一法律解释源于一名已经收到部分分配的纳税人,它并未确立每个申报账户余额都将等于通过破产 recovered 的金额。受影响账户持有人可能需要保留显示每月余额的记录、交易所对账单、破产索赔及分配记录。这些文件有助于确定账户中原本存在的资产以及后续 recover 的资金。
交易所破产可能导致客户等待数年才能获赔。例如,FTX 遗产管理方在客户无法访问平台资金后,启动了数十亿美元的债权人偿还程序。国税厅的裁决意味着,在韩国债权人等待此类程序期间,不能假设冻结余额会从披露义务中消失。
据归因于韩国国税厅的数据,韩国纳税人在2026年披露周期中报告的海外数字资产总额为10.5万亿韩元,同比下降5.4%。其中,个人持有量增加5.4%至9.8万亿韩元,而企业持有量暴跌61.1%至约7000亿韩元,导致总和下降。
国税厅将整体减少归因于资产价格的广泛下跌。这些数据代表通过海外金融账户报告披露的余额,而非每位韩国居民的全部加密资产持有量。在本最新周期中,韩国报告的海外金融账户总额达到107.1万亿韩元。根据公布的结果,申报的个人和公司数量上升了9.1%,达到7,484家。
披露要求与韩国计划的加密资产收益税是分开的。该国目前计划从2027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收入征收22%的综合税。未来的税收也将涵盖海外交易所和私人钱包的活动。年度收益超过250万韩元的扣除额将面临20%的国家所得税和2%的地方所得税。
如果在2026年期间,居民的海外账户余额合计超过门槛,通常需要在2027年6月提交披露文件。破产交易所的客户即使平台不再提供正常访问权限,也应保留账户记录。破产通知、索赔批准和付款记录也可能需要提交,以解释申报余额与回收资金之间的差异。
在2027年加密货币收入税实施之前,国税厅正在准备更广泛的执法工具。据报道,该机构正在开发用于追踪海外交易的钱包追踪能力。此外,韩国还计划通过经合组织(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与参与管辖区交换加密交易信息。新的数据渠道可能使以前未披露的海外交易所账户更容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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