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迈克尔·塞勒(Michael Saylor)指出,美国公民无需持有执照即可讨论比特币、推广其使用或公开建议持有。他主张比特币是一种商品而非证券,而欺诈和市场操纵行为依然属于非法范畴。塞勒的言论划清了“推广比特币”与“受金融监管活动”之间的界限。他认为,谈论比特币或表达人们应当持有比特币的观点,应被视为受保护的言论自由,而非需要监管机构审批的事项。
核心观点摘要:
在美国,讨论、倡导或公开推荐持有比特币无需许可证。 比特币被定义为商品,而非证券。 欺诈和操纵市场行为均属违法。 对比特币的倡导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塞勒的这番言论正值美国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将比特币视为既定商品的时期。虽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长期以来一直将比特币归类为商品,但2026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FTC发布的联合解释更进一步,明确将比特币列入“数字商品”名单。
根据现行规则,比特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受CFTC监管,而现货比特币市场的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CFTC表示,其对现货比特币市场中的欺诈和操纵行为拥有执法权,但并不像监管期货市场那样对现货市场进行全面监管。这种区分使得“拥有或谈论比特币”与“经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更加清晰。相比几年前美国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定性存在分歧的局面,如今的监管环境已更为明朗。因此,塞勒的言论更多是反映了这一监管趋势的变化,而非宣布关于比特币的新消息。
美国在讨论比特币方面相对宽松,但其他主要市场一旦个人意见转化为商业推广,便会划定更严格的界限。例如在英国,虽然比特币本身不被视为证券,但针对合格加密资产的金融推广规则同样适用于比特币。自2023年10月起,面向英国消费者的加密货币推广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有权对非法推广加密货币的公司采取行动。
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曾警告加密货币企业不要向公众推广其服务,表明其认为加密货币交易对零售投资者存在风险。加拿大允许个人拥有和讨论加密货币,但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遵守注册及证券相关法规。因此,塞勒的观点重点不在于其他国家是否允许人们谈论比特币,而在于允许人们进行多大程度的商业推广。
各国对比特币处理方式的差异也为不同国家的 businesses 带来了不同的机遇。在美国运营的公司可能在围绕比特币建立品牌方面有更大的空间;而类似面向英国或新加坡零售客户的企业,则必须在营销加密货币时格外谨慎。英国已就非法加密货币推广采取执法行动,表明监管者在推广行为越界时愿意出手干预。
这种监管环境可能使美国对专注于比特币的企业更具吸引力,特别是那些高度依赖教育、媒体和公共倡导的企业。随着加密货币在传统金融中的普及,监管机构将不得不决定个人、企业和网红在推广加密货币时应拥有多大的自由度。预计未来各国将继续在“谈论比特币”与“将其作为金融产品出售”之间保持清晰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塞勒表示,随着机构和企业需求持续吸收市场的自然供应量,比特币可能蓄势待发,迎来另一轮强劲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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