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开启一项程序,旨在厘清未来加密资产相关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合规边界。该机构向公众开放评论通道,征集对持有非传统资产的基金上市条件的意见,其中加密货币被置于核心讨论位置。所有意见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无论提交者身处何地。
该程序以第33-11426号文件形式发布,归档编号为S7-2026-24,属于典型的“征求意见稿”。其本质是监管机构在制定正式规则前的前置步骤,而非直接立法。该文件于2026年7月2日刊登于《联邦公报》第91卷第126期,涵盖三部分共27个具体问题。官方页面已同步更新全部资料,供公众查阅。
根据2019年规则手册,凡未明确列入分类的产品均归入“新型ETF”类别。该清单包括加密资产、商品挂钩工具、高杠杆策略、区块链技术应用、私募股权及事件合约等。尽管此次触发机制源于多家发行商提交的事件合约型基金申请,但因这些产品在5月主动暂停,美国证监会主席保罗·阿特金斯随即宣布将全面审视此类创新结构,导致加密资产亦被纳入审查范围。
当前已获批的比特币和以太坊现货基金仍依据2025年确立的通用标准运行,其创建与赎回流程保持不变。本次审查聚焦的是首次涉足未经验证领域的新型产品,尤其是那些试图引入质押收益或追踪小型山寨币的基金。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ETF需符合“投资公司”定义。若基金主要配置不被视为证券的资产(如部分被归类为商品的加密资产),则可能不符合法定资格。监管机构设定了两种测试路径:客观测试基于证券投资占比是否超过总资产40%(不含现金与政府债券);主观测试则考察发行人是否以投资活动为核心业务。
针对主观测试,监管机构沿用上世纪确立的五项检验标准——即“Tonopah因素”,涵盖历史发展、公开声明、高管行为、资产性质与收入来源。如今,该机构发问:这五项指标对新型基金是否依然有效?或需增设新维度?此外,另一深层疑问浮现:若基金主要持有非证券资产,为何要注册为投资公司,而非采用信托结构?此问题或将导致市场架构分化。
规则6c-11自2019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免于逐案申请豁免,依赖套利机制维持价格稳定。截至2025年底,美国ETF管理规模已从4万亿美元跃升至12万亿美元,产品数量突破4600只。然而,该规则并未限制投资标的,由此引发争议。监管方提出应通过多元化要求、集中度上限、关联方风险控制及资产排除条款来补充规则,从而重塑未来加密基金的设计逻辑。
多数新产品通过规则485(a)进行修订,实现60至75天后自动生效,期间监管人员可提出反馈。这一机制曾推动山寨币基金快速上市。如今,监管层质疑是否应延长时限、在未回应时暂停生效,甚至赋予其主动延后权力。同时,还探讨了保密期设置、最低申请费、长期未上市基金注销机制及未解决意见披露义务。
依托规则6c-11,纽约证券交易所Arca、纳斯达克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均已获得通用上市标准批准。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框架,交易所即可直接接纳相关产品,无需每只单独申报。这一效率机制解释了自2025年以来小型加密资产基金迅速涌现的现象。任何对规则6c-11的修改,都将直接影响未来产品上市节奏。
尽管美国现货基金无法在欧洲直接交易,但其影响力深远。欧盟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纯加密基金,因基金指令要求资产分散化。目前欧洲流通的是由受托人托管实物资产的交易所交易债务证券(ETP)。当发行商单方面执行强制赎回时,投资者权益保障极为有限。而美国产品的资金流向成为欧洲发行商设计产品的重要参考。
监管机构在第八条中直面一个长期困扰投资者的问题:某些非投资公司结构的产品在名称中使用“ETF”或“基金”字样。这种命名误导性强。若您看到缩写为ETP、ETN或ETC,说明您持有的是承担发行商信用风险的债务证券;若为ETF,则极可能是美国上市产品,您的账户可能无权购买。名称不能作为判断法律形式的可靠依据。
赚取质押收益的基金在结构上更具复杂性。由于部分资产被锁定用于网络安全维护,难以即时用于份额赎回,这对套利机制构成实际障碍。在欧洲,此类产品以ETP形式存在,收入处理方式分为内部分配或保留。不同模式在费用、托管安排与税务后果上差异显著,投资者应在决策前逐一比对。
美国与欧盟正形成监管协同效应。在SEC开放评论的同时,欧盟委员会亦延长其对MiCA法规的修订意见征求期至2026年9月底。双方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核心议题展开讨论:如何在保障投资者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型加密产品的审批进程。预计未来数月,两大市场将同步演进产品规则。
2026年8月31日仅关闭评论窗口,不会立即产生新规则或批准决定。监管机构将系统评估所有反馈,并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规则提案程序。该过程包含独立评论期,最终规则生效可能需数月时间。在此期间,现行路径依旧有效,申请可继续按规则485(a)推进,通用标准维持不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参与,不限国籍。提交方式包括官网表格、电子邮件至rule-comments@sec.gov,或邮寄纸质文件。邮件主题必须包含文件编号S7-2026-24,否则无法归类。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提交内容将被公开,包括个人信息。因此,有实证经验的反馈更具分量,泛泛之言在机构大量意见中易被忽略。
无论监管结果如何,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特征识别产品结构:法律形式(隔离基金资产或债务证券)、支持方式(实物存放与托管人信息)、持续成本(年度管理费)、收入处理方式(质押收益分配或留存)、交易场所与价差水平、赎回条款(发行商是否拥有单方面赎回权及期限设定)。
在查看价格前,首要确认产品法律属性。基金资产隔离与否,决定破产时的保护程度。平台监管虽重要,但不能替代自身核查。我们提供的受监管交易所对比数据可供参考。关于质押收益,若由发行商代管,需比较其条款;自行操作则需承担额外责任。务必全程保存税务凭证,因多年后重建账目几乎不可能。自动化工具可辅助完成此项任务。
本文所涉文件编号、问题数量、截止日期及规则编号,均源自2026年7月2日《联邦公报》官方版本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程序页面。2026年8月31日的截止日期,系依据该机构官网公告确定,因《联邦公报》原文使用占位符括号,故以官方声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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