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近期就去中心化金融开发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提出新观点,指出仅因公开发布区块链代码,不应使其承担证券合规义务。她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研究中心的演讲中明确表示,监管机构必须厘清技术分发与市场操作之间的本质差异。
皮尔斯强调,证券违规责任应由实际执行相关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实体承担,而非最初发布公共软件的开发者。她援引证交会四月发布的加密用户界面指引指出,监管重点应放在界面运营方、钱包服务商及交易流程设计者身上,而非底层协议代码本身。
她警告,若将传统证券中介机构的定义无差别地套用于开源项目,可能导致开发者被迫遵循本不适用的中心化规则框架。同时,她重申开源代码的发布属于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表达形式,监管机构不得要求对后续使用进行事前审查。
皮尔斯指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远超证券交易范畴。一旦监管机构默认所有链上工具均服务于证券活动,便可能无限扩张开发者的责任范围。因此,她主张监管应基于实际行为特征,而非工具与行为间的潜在关联性。
2026年4月13日发布的证交会工作人员声明明确了“受覆盖用户界面提供方”的定义,即那些创建或运营用于准备加密资产交易的前端界面的实体。声明指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此类提供方可获得经纪商登记豁免。
该指引列举的典型功能包括:将用户输入转化为区块链可识别指令、展示实时市场数据、提供投资教育内容。豁免条件严格限定于不主动招揽交易、不持有用户资产、不参与交易执行或结算等行为,从而有效缩小了开发者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
证交会设立的加密资产工作组致力于明确联邦证券法在加密协议、市场基础设施及相关生态中的适用边界。该机构旨在通过系统性分析,提出兼具可行性与确定性的监管路径。
皮尔斯作为该工作组负责人,持续推动为加密创新企业与技术开发者构建更清晰的法律预期。随着监管体系逐步演进,开发者责任的界定仍是决定证券规则能否合理适用于去中心化系统的根本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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