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海丝特·皮尔斯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训练营上明确指出,发布开源区块链与去中心化金融协议代码的行为,不应自动触发联邦证券法的适用条件。她强调,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皮尔斯提出,多数区块链项目依赖开源模式运行,其开发者仅提供技术工具,无法控制后续使用方式。因此,将法律责任直接归于代码发布者,违背了责任归属的基本原则。真正应被追责的是主动实施欺诈或操纵市场的个体。
她警告,若将为集中式金融体系设计的中介监管规则强行套用于可独立运作的分布式系统,可能导致整个行业被迫重建类似传统中介的结构,从而抑制技术创新。这不仅不符合技术本质,也违背监管效率原则。
皮尔斯重申,监管不应以“是否发布代码”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关注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或未注册证券发行等行为。近期监管文件显示,仅提供协议访问入口的前端界面可能不被视为传统经纪商,体现监管思路正趋于精细化。
随着监管导向从执法威慑转向功能适配,企业需强化用户行为监控机制,完善KYC/AML流程。合规团队应区分合法开发与非法操作,避免对开源贡献者施加不当限制。未来监管演进将重点关注开源活动与受控行为的划分标准、去中心化治理机制及跨境协调机制建设。
声明:文章不代表币圈网立场和观点,不构成本站任何投资建议。内容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仅供用户学习和研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对任何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谨慎使用相关数据和内容,并自行承担所带来的一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