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波公司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加密货币工作组递交正式意见书,请求在经纪交易商规则中明确稳定币与代币化证券的监管标准。该文件聚焦于担保处理机制、客户资产托管责任以及链上账本的法律地位等核心议题,标志着虚拟资产市场制度化路径正从原则探讨迈向具体规则设计。
该意见书于当地时间22日通过X平台发布,是继3月20日与证交会加密团队会晤后的重要跟进。瑞波表示,本文件旨在回应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支付型稳定币、代币化证券净资本要求及客户资产保护机制的若干关键问题。
公司在文中重点质疑现行规则对稳定币的会计处理方式,主张修订规则15c3-1,以规范其在经纪商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方法。同时,建议新增“合格支付稳定币”类别,依据规则15c3-3重构客户资产托管体系,提升流动性效率。
瑞波进一步提出,应将比特币与以太坊以外的“非证券”类虚拟资产纳入类似监管范畴。其论据基于证交会近期指引,指出只要资产具备高度市场可交易性,即便未获特别豁免,也应享有同等监管对待。这一立场可能直接影响包括XRP在内的多种数字资产的分类判断。
此外,公司批评当前2%的减值准备率过于严苛。若发行方与经纪商之间存在铸币-销毁机制,应允许设定为0%,以增强资本使用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减值率越高,资产可用额度越低,对机构参与形成抑制。
针对代币化资产所有权确认难题,瑞波强调需明确链下与链上登记系统冲突时的优先级。公司建议将“链上账本”确立为唯一法定记录载体,避免双重账本带来的法律模糊与操作风险,从而增强交易可信度与清算效率。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提案已超越技术性咨询,实质构成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边界的一次主动界定。监管标准的明晰有望降低机构入场门槛,但若制定周期过长,亦可能引发市场观望情绪,延缓创新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曾多次与美国证交会发生监管摩擦的瑞波,此次选择在制度构建初期即提出系统性解释诉求,显示出其对规则话语权的深度介入。市场高度关注后续对包括XRP在内的各类资产的分类结果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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