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美国众议员马克斯·米勒与史蒂文·霍斯福德共同发布的《数字资产保护、问责、监管、创新、税收和收益法案》(简称PARITY法案)作为一份讨论草案,提出对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中数字资产相关条款进行系统性修订。该提案聚焦于建立更清晰的定义体系,并特别强化对稳定币的差异化处理,旨在使税收规则与数字资产在支付与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实际角色相匹配。
针对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法案设定明确标准:若其价格波动范围控制在1美元的1%以内,则不适用资本利得税,实质上将其归类为交易媒介而非投资标的。此外,与获取或转移受监管稳定币相关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基础,此举区别于传统资产的会计惯例,意在降低日常使用中的税务复杂性。同时,单笔低于200美元的交易将免除纳税义务及申报要求,尽管年度总额上限尚未确定。
若该法案落地,将显著降低小额转账的税务摩擦,有助于提升稳定币在零售支付与跨境结算中的采用率,使其更接近法定货币功能。
法案不仅覆盖支付行为,还延伸至借贷、质押与验证等主动产生收益的活动。所有此类收入将按年度公平市场价值计入个人总收入,并需履行报告义务。这一设计使去中心化金融回报的税务处理与传统金融产品趋于一致,建立跨平台、可比的合规框架。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未设置广泛豁免,反映出立法者优先保障税收可追溯性与制度统一性。
尽管建立了统一报告机制,但并未减轻以收益为导向的加密活动的税负水平,意味着投资者仍需就全部收入缴纳相应税款。
该草案揭示了加密领域内部的深层矛盾,尤其体现在税收豁免的适用对象上。虽然稳定币获得特定优惠,但比特币等去中心化资产未被纳入同等待遇,引发强烈争议。数字商会首席执行官科迪·卡本强调:“明确的税收规则是产业回归本土的关键前提。”而比特币债券公司首席执行官皮埃尔·罗查德则批评称:“稳定币并非真正的货币,它们只是法币的替代品,不应享受与去中心化资产不同的税收地位。”这场辩论集中体现了两种理念的冲突:一派主张以稳定币提升支付效率,另一派坚持去中心化资产应享同等待遇。鉴于法案尚处早期阶段,这些分歧极可能在正式提交前推动条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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