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共同推出数字资产分类体系,旨在优化监管权责划分并增强市场规则透明度。根据新框架,比特币、以太坊、Solana及瑞波币等主流加密资产被纳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范围,归类为非证券性质的数字商品。而代币化证券则持续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确保其符合证券法要求。
此次发布的分类标准涵盖数字商品、稳定币、代币化证券、非同质化代币以及数字工具五大类型,每类均基于其在金融生态中的实际作用进行界定。其中,数字商品被定义为受市场供需与系统机制驱动、不具备收益分配预期的资产,典型代表包括主流公链原生代币。该分类明确区分了商品与证券属性,进一步巩固了两部门的执法职责边界。
监管机构指出,符合《支付稳定币法案》标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因其核心功能为价值存储与支付中介,不构成投资合同,因而不适用证券法规。同样,具备访问权限、身份验证等实用功能的数字工具,若无利润共享机制,亦不被视为证券。非同质化代币作为数字收藏品,原则上也排除在证券范畴之外,除非其设计包含特殊收益结构或发行方主动干预价格表现。
监管机构强调,资产是否构成投资合约,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发行方对收益的控制或承诺。若项目方通过管理行为引导用户预期收益,即使资产本身被划为非证券,仍可能触发豪威测试,转为证券属性。证券交易委员会确认,协议挖矿、质押奖励及封装操作通常不构成证券发行行为。同时,若发行方无法履行其义务,相关责任即告终止。该框架为企业评估自身产品合规性提供了可预期、可持续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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