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监管新范式:以经济功能为核心

Web3 2026-03-12 03:08:29
核心提要:澳大利亚金融监管负责人提出,加密货币监管应聚焦资产的经济功能而非技术特性,推动数字资产按支付、证券等角色纳入现有法律框架,提升监管清晰度与市场稳定性。

监管重心转向经济功能而非技术特征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强调,加密资产的监管逻辑亟需从技术表象转向其承担的实际金融功能。他认为,尽管底层技术持续演进,但支付、资金融通与风险管理等核心职能始终未变,监管应以此为基础构建适配体系。

数字资产与传统金融的功能一致性

博伦指出,区块链资产与传统金融产品在功能上具有高度重合性。例如,具备证券属性的代币应受资本市场法规约束,而用于交易结算的稳定币则应纳入支付服务法律范畴。这种功能导向分类方式有助于避免因技术新颖性导致的监管模糊,确保公共利益优先。

现行法律框架的适应性探索

为实现监管整合,澳大利亚正推进《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拟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而非设立独立规则。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据其实际用途被归类为证券、支付工具或投资计划等既有类别。 该框架要求多数稳定币发行方申请相应牌照,因其运营实质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管理型投资计划标准。过渡期已制定合规支持措施,帮助平台平稳衔接新规。

风险根源在于中介行为而非技术本身

博伦特别提醒,当前主要风险集中于交易平台和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及信息披露透明度,而非区块链技术本身。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提升运营可见性,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与金融稳定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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