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与CFTC联合发布的解释性规则文件首次构建了加密资产的官方分类机制,为市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包括比特币、以太坊、Solana、瑞波币在内的16种主流代币被归类为数字商品,由CFTC负责监管。其核心特征是价值源自真实运行的区块链网络,而非依赖项目方持续努力盈利。
NFT、表情包币(如WIF)、游戏皮肤等属于数字收藏品,其价值取决于文化热度与市场供需,不因创作者状态变化而改变。此类资产不受证券法约束。
会员资格、身份凭证、域名系统(如ENS)等具有实际用途的数字资产,因不涉及投资回报预期,不构成证券。
符合《GENIUS法案》要求的支付稳定币被排除在证券定义之外;其他类型需个案分析。
将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上链发行的代币化证券,无论形式如何,均被视为证券,由SEC管辖。
文件强调,若项目方在发售时承诺通过团队努力实现收益目标,则该代币可能触发证券属性,适用“Howey测试”。一旦承诺兑现或项目方放弃责任,证券身份即告终止。
贡献算力获得奖励、质押资产获取收益、无偿接收空投,均不满足“投入资金+期待他人获利”的要件,因此不构成证券交易。
过去“监管即执法”的做法被正式反思。此次文件标志着监管进入规则先行时代,起诉行为将依据既定框架进行,提升市场可预期性。
数字商品归CFTC管理,数字证券由SEC主管。双方将协同建立统一规则体系,降低机构合规成本,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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