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公告,Titan Share 于 5 月 19 日因未能及时披露一笔 1000 万人民币的私募基金投资,收到了中国浙江证券监管局的警告。该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与凌澜私募基金管理签署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芜湖凌澜科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然而,其直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才开展及时的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监管机构还向董事成员陈有勇和潘晓傲发出警告,并将相关违规记录在其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