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Jin10 称,5 月 16 日,成都金融法院命令 *ST 天一的子公司绵阳天一及天利新陶向江裕农业商业银行支付 9990 万元本金和 26.88亿元罚金,原因是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将罚金利率设定为在 9990 万元本金基础上按年 4.62% 计,起算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直至全部偿还。该银行对 18 处绵阳天一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合计债务上限为 4.18 亿元。*ST 天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