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sler 提议建立一套新的监管框架,界定“数字投资资产”类别,并提出三方监督模式:由 SEC 负责投资意图型代币,CFTC 管理效用意图型商品,并由一个新的自律组织负责监督智能合约审计。这标志着从 SEC 先前“执法监管”(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的做法出现重大转变,并暗示在即将到来的 2026 年《加密改革法案》中,可能会对安全港条款(Safe Harbor provision)提供支持。

Gensler 提议建立一套新的监管框架,界定“数字投资资产”类别,并提出三方监督模式:由 SEC 负责投资意图型代币,CFTC 管理效用意图型商品,并由一个新的自律组织负责监督智能合约审计。这标志着从 SEC 先前“执法监管”(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的做法出现重大转变,并暗示在即将到来的 2026 年《加密改革法案》中,可能会对安全港条款(Safe Harbor provision)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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