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塞尔框架下,加密资产被分为两组:第 1 组包括资本要求较低的代币化传统资产和稳定币,而第 2 组涵盖其他资本要求更高的加密资产。新加坡的 MAS 并非将所有公有区块链上的加密资产自动归类为第 2 组,而是提议在满足基于原则的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将此类资产重新归类为第 1 组资产,以适用更低的风险权重和更宽松的审慎要求。该做法旨在实现监管技术中立。
具体而言,新加坡注册银行对第 1 组公有区块链加密资产的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Tier 1 capital)的 2%,且任何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形成负债的相关发行不得超过一级资本(Tier 1 capital)的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