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于4月17日发布了更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任命或移除审计师时取得股东批准。新规则规定,此类变更只能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并要求公司披露具体审计费用或费用区间,以防止费用争议被用作罢免审计师的理由。

此举针对“意见搜寻”,即一种做法:公司在年末截止期限前施压审计师辞职,以便任命更“配合”的替代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将临近阶段的辞职视为治理失效的危险信号。在一次近期审查中,SFC 发现有89家公司的审计师在年度业绩截止日期后的四个月内辞职,其中66家称原因与费用分歧有关。根据新规则,任何触发审计师辞职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主动罢免,需要进行正式的股东表决。

监管趋严是在中国恒大集团倒闭后,公司质量受到更高程度的审视背景下推进的。创始人许家印上周就行贿、挪用公款和诈骗罪认罪;北京方面指控该开发商通过夸大收入超过5600亿元人民币。随后,恒大的审计师普华永道被处以罚款,并在中国被停职六个月。到2026年,39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错过3月底财务报表披露截止期限而停止交易,这是自2023年以来最低的停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