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55条及相关规定,金融主管部门被授予广泛的调查权力,包括调取并复制机构和个人的金融记录、通讯记录以及交易数据。草案还允许监管机构在证据表明存在非法资金或证券转移时,直接冻结或封存资产,并在调查期间限制涉嫌违法者出境。
上海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金融法》应当加强对新兴金融领域的覆盖。包括由人工智能驱动的金融决策、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以及加密资产的监管边界——这些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争议的话题——在草案中获得的关注极少。他强调,在监管执法力度与对创新的容忍之间实现平衡,仍然是立法者尚未解决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