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立法推进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框架

3月25日,美国特拉华州议员提交《特拉华州支付型稳定币法案》(SB19),计划构建针对稳定币发行机构的州级监管机制,覆盖牌照审批、资产储备、托管安排及定期披露等核心环节。该举措被视为各州在联邦监管趋明背景下,积极布局数字金融生态的关键一步。

发行方须持牌运营并确保1:1资产支撑

法案规定,向本州居民发行稳定币的实体必须取得合规许可,并维持不低于1:1的储备资产覆盖率,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短期美国国债。同时,发行机构需每月公开储备构成明细,并在规定时限内响应用户赎回请求,以提升资金透明度与兑付可靠性。

协同联邦框架,打造双轨监管路径

该提案与《GENIUS法案》形成互补,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州级监管体系与联邦标准并行运行,为稳定币提供多层级合规通道。特拉华州明确表示将建设“符合联邦规范且具备竞争力”的监管环境,以增强对数字资产企业的吸引力。

限制利息支付,强调支付属性定位

法案禁止稳定币向用户提供利息回报,除非未来联邦法律作出调整。这一设计体现监管机构对稳定币本质的审慎判断——更倾向于将其视为支付工具而非类储蓄产品,防范潜在金融风险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