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公布加密资产抵押试点规则:分阶段开放三类资产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3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密资产作为抵押品的试点项目操作指引,要求参与机构向市场参与者部门提交公告,披露接受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的生效时间点。

初始准入范围限定三类数字资产,资本计提比例差异显著

试点初期,仅允许比特币、以太坊及稳定币作为抵押品,其中比特币与以太坊按20%的资本充足率进行计算,而稳定币则适用2%的低风险标准。在前三个自然月内,参与试点的期货经纪商仅可接纳上述三种资产。

强化合规披露机制,周度报告与重大事件通报并行

所有参与机构须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系统故障,需立即向CFTC通报;同时,每周需提交客户账户中加密资产总额的汇总数据,确保监管透明度。

三个月后扩展至更多资产,部分报告义务将逐步取消

试点满三个月后,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密资产可被纳入抵押品范畴,同时部分高频报告要求将停止执行,体现监管对成熟机制的适度放松。

严格限定用途边界,代币化资产可替代传统抵押形式

加密资产仅可用于支付稳定币存入客户隔离账户后的剩余权益,不得用于未平仓掉期合约的抵押;但经认证的代币化实物资产可作为合法替代方案。

清算机构准入门槛明确,需满足多重风险评估标准

具备资格的衍生品清算机构必须通过CFTC在信用风险、市场波动性及流动性管理方面的综合审查,方可接受加密资产与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